关于做好引进博士科研中期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对2008-2009学年引进的博士进行科研中期考核工作,请通知本单位相关教师(见附件)对照以下条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达到以下五项条件之一,视为合格。
1、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三类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
2、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并公开出版本人独撰的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一部;
3、在二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并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厅级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教研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三类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1篇以上);
5、作为主持人,获准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科技部973、863项目等)。
考核材料请于11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3802240
人事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