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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迎新期间校园电信业务营销行为的意见

作者:淮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9-10 10: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电信运营商:
    为规范我校迎新期间校园电信业务营销行为,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形成文明有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根据省通信管[2011]227号《关于规范校园及周边电信业务营销行为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本着自愿的原则,对迎新期间所有进入校园的电信运营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进校准入管理
    各电信运行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开展现场营销服务活动,在新生报到期间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提供合法营销的证照,9月10日前到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并缴纳押金后,由学校保卫部门在指定的区域内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营销服务活动。
    二、尊重用户自主选择
    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开展营销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借口已与校方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限制或损害校园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做误导用户的宣传、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校园用户选择竞争对手的电信服务。
    三、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1、新生报到期间,各电信运营商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迎新工作,不得擅自包车进行新生接站,不得聘请我校在校学生从事其推销活动,不得在接新生车上从事推销活动等。
    2、各电信运营商可在9月11日-9月13日(新生正式报到时间9月12-13日)在校园内进行现场营销服务,不得提前进入校园。
    3、学校专门划定第二运动场南侧篮球场(暂定)作为营销服务区,各电信运营商只能在该区域按指定范围进行营销服务,不能随意摆设摊点,不准使用高音喇叭;所有宣传条幅在9月11日-9月13日仅限于在学海路悬挂,其它任何场所禁止悬挂;宣传条幅内容不能为纯粹商业广告。各电信运营商可提供25顶帐篷,于9月11日下午统一交给校团委,由校团委进行统一分配、摆放;各电信运营商的宣传彩虹门最多只能在指定区域设置一个。
    4、各电信运营商要为校园营销服务点指定专门负责人(需要电信运营公司书面授权文件),并在校办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自觉接受学校保卫部门对现场的管理,自觉维持好营销服务现场秩序。一旦出现干扰学校迎新工作和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立即取消其进校资格,撤除其下所有营销服务点。
    5、在营销活动结束时,9月13日20:00前拆除营销场所的一切设施并恢复该场地的原貌,如有对原场地或其它设施损坏和破坏的,必须予以赔偿。9月15日学校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其押金,如有违反规定,押金不予退还。
    四、其它行业的校园营销行为参照该《意见》执行。
    五、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联系人:曹磊 0561-3802000
                                                                                 淮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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