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教技司〔2012〕246号)以及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的通知》(皖教秘科〔2012〕7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按照基本条件要求进行推荐(见附件1)。在推荐本单位专家的同时,推荐相关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海外机构的战略科学家、知名学术专家和行政管理专家等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专家,推荐本单位专家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中“推荐意见”由各单位填写,“单位盖章”处留空白;各单位汇总推荐专家名单,填写《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请各单位务于2012年8月18日前,将《2011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和《2011计划专家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科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rdczh@chnu.edu.cn,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余磊 电 话: 3803235 (办公) 13905612521
科技处
2012年8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