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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作者: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08-21 15:21:22 浏览次数: 【字体:

安徽省公推公选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20088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推公选一批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的职位

   共20个省直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副厅级领导职位。

 1、省直单位职位16: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共党员),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建设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副厅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省总工会副主席(中共党员)各1个;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2个。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1个,均为非中共党员。

2、省属本科院校职位4:铜陵学院、黄山学院、合肥师范学院、池州学院副院长各1个。

 二、资格条件

    省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中直驻皖单位)的干部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及以下资格条件者可以报考。

    1、报考省直单位副职的,须任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曾任)正处级职务。
    2、报考省属本科院校副职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任(曾任)正处级职务。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63年8月以后出生)。报考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省直单位非中共党员副职和省属本科院校副职的,年龄在47周岁以下(1961年8月以后出生)。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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