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教师、中小学、实验、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考评推荐组:
现就我院2007年高校教师、中小学、实验、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务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以及“以考代评”的聘任通知工作的如下:
一、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者,签订《淮北师范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方可参加评审。
二、评审、认定和聘任范围
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中教一级、小教高级、工程师、助教、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助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系列“以考代评”职称的聘任。
三、考评标准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
1、讲师
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教人[2005]4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考虑到我院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评估需要,为顺利实现新老标准的平稳衔接,实行如下过渡办法:
⑴、本科毕业的教师申报讲师,今年对“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省级结业证书”暂不作要求。
⑵、新标准中“仅具有学士学位的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一款,今年,只需要求担任相关任务,具体时间暂不作要求。
⑶、新标准中的业绩成果暂不作必备要求。
⑷、公开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篇及以上。
⑸、从事音乐、绘画和艺术设计类教师,其作品在全省性专业汇演、汇展中获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可以视作论文论著符合要求。
2、 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初、中级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关于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淮北师范大学人字(1995)12号)执行;
3、 中小学系列的初、中级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06号)执行;
4、 助教、讲师等初中级的认定标准按教人[2005]4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199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人发[1999]46号)执行。
5、“以考代评”聘任标准按《关于印发〈“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淮北师范大学行字[2003]67号)执行。
(二)高级职称
由于今年安徽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还没下发,考评标准暂时按2005年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4号)和2006年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人[2006]7号)执行;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1998]53号)执行。等2007年文件下发后,再执行新标准。
(教人[2006]7号文件)中共有11项条款,涉及到学历资历、项目等级、科研项目、音体美专业科研要求等进行过渡,请仔细学习,认真对照。
四、教授、副教授职称新增内容
1、 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者可凭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岗前培训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WTO证书、学位证书、同等学力结业证书、进修结业证书等,到人事处统一办理。淮北市人事局收费标准:30元)。
2、 论文均需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万方数据<中国数字化期刊群>》或《维普资讯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验证,并由学校科研部门出据报告。
五、需报送材料
1、《淮北师范大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一式三份;
2、《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一式一份(限送比考评标准要求篇数多一份材料),其余论文可送复印件;
4、承担科研、教研任务批文和项目书;
5、各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或外语免试审批表)、计算机能力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代表作(申报正高或破格晋升副高者需提供三篇代表作;申报副高者需提供二篇代表作)除报原件外还需提供覆盖作者单位、姓名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7、《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教授、副教授使用);
8、《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表》(教授、副教授使用)
六、时间安排
1、6月18日前各推荐组将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协议书和论文代表作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院职改办公室;
2、 其他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6月26日:中文系、政法系、历史系、外语系、大外部、美术系;
6月27日:音乐系、教育系、经济系、数学系、计算机系、物理系;
6月28日:化学系、生物系、体育系、信息学院、行政总支、党群总支、后勤总支、后勤集团总支
七、联系电话:3802314
注: 1、《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表》用A3纸打印;
2、附件材料用A4纸复印,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附件:
附件四:《同行专家鉴定表》
附件九:汇总表
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