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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06-11 00: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资[2007] 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几个具体问题:
(一)  认定范围:根据教育部人事司2002年10月合肥会议精神,指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兼职一般不予认定,学校以外的科研部门和研究所不是教育机构,也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党校本科、双专科不予认定)。
(三)普通话问题:除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可免试以外,其他人员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应提供普通话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育学、心理学问题:除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可免试以外,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必须提供高等教育学、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问题:除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四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以外,其他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均必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各推荐单位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把关,以免造成消极影响。
(六)体检问题: 根据教育厅教秘人[2004] 65号文件第四条要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按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省教育厅教秘人[2004]56号)。受委托高校按文件规定指定一所二级以上体检医院。”已与淮北矿工总医院联系,费用自理(65元),愿意统一体检者,6月15日前各推荐组统一收费,汇总后报人事处职改办(412室),并领取体检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 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只限于非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5、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材料;
9、承担的一年以上完整的教学任务书原件。
三、 时间
    各推荐总支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6月25日  中文系、政法系、历史系、外语系、大外部、美术系、音乐系、教育系、经济系
6月26日  数学系、计算机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体育系、信息学院、行政总支、党群总支
     淮北师范大学教师资格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表一份、EXCEL格式电子版(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分开列表,凡归入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学籍档案内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复印件),统一报送到人事处职改办(412室)。
四、其他
1、所有表格,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填写前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提供的基本材料,要长时间存档,不要使用复印件。
                                               2007年6月11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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