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法学院“新青年论坛”系列讲座】之七:《法律江湖――一位兼职律师眼中的法律世界》
2017年11月22日下午两点,由政法学院举办的“新青年论坛”第七期学术交流会在教学楼 A112 举行,本次讲座由刘澍教授主讲,主题为《法律江湖――一位兼职律师眼中的法律世界》。来自政法学院和滨湖校区其他学院的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期学术论坛。
江湖是什么?庄子曾说过,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那么法律的江湖又是怎样的?
刘澍教授将用其风趣幽默的语言向我们具体解释。首先,法治是人类智慧的结晶。选择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各国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并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道路,初步形成了自己对于法治现代化的理念、原则和基本遵循。
接着,刘澍老师结合自己做兼职律师的经验,与同学们分享了他眼中的公安、检察院、法院。俗话说,公、检、法是一家。但实际上三者之间是相互分工、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关系。那么律师与公、检、法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律师与公、检、法是维系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角色,两者的关系不是隔绝、紧张、对立、防范,而是互相协作,理解和包容、相互交流。法官和律师虽在法律活动中扮演不同角色,但同为法律人,应在各自实践中同守一条底线,共担一份责任,实现良性互动。为此,应在完善制度、倡导诚信、加强沟通、互相监督等方面作出细致努力。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说过: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可太密 ,否则就难免有不公正的嫌疑。但两者的关系不是隔阂,而是理解;不是紧张,而是交涉;不是对抗,而是包容;不是防范,而是交流。
讲座中,刘澍老师向同学们娓娓道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民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并有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的权利。完善司法体制,是以公民合法权利为基础制约司法权力从而使司法权保持其应有的人民性,可以使民众参与和分享审判的权力,从而充分实现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对此马克思也说过,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律江湖――一位兼职律师眼中的法律世界,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了不一样的法律世界。
(文:李晨阳 \ 图:储慧敏 \ 审核:谢其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