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禁摩限电”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依据《关于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实施“禁摩限电”的意见》及相关管理规定,我校持续深化“禁摩限电”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通行车辆管理
自2025年9月29日起,校内仅允许持有“白底绿字”及“绿底白字”正式校园铭牌的电动车通行。任何无牌、假牌电动车及摩托车严禁在校园内通行与停放。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
持有有效铭牌的电动车,须严格停放在指定区域。违规停放车辆将由管理人员清理至集中存放点。车主需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前往领取,首次违规者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至所属学院处理,第三次将予以车辆扣押。
三、集中处理违规车辆
学校将组织工作专班对违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与暂扣,违规车辆将被统一转移至指定存放点(相山校区:16栋学生公寓西南侧停车场;滨湖校区:东环山路),车主须凭有效证件自行认领并将车辆处理移出校园。
四、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所有无牌及假牌车辆一经发现,扣留并登记车主信息。车主须自行处置车辆,严禁再次驶入校园。严厉禁止倒卖、伪造、盗窃校园铭牌,故意损坏、涂画遮挡铭牌,或使用非法来源铭牌等行为。一经查实上述行为,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涉事人员相应处理。
五、规范服务单位车辆
各第三方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使用的三轮车、电动车等私人车辆不得进出校园。为保障服务运转所需的校内运输车辆,由服务单位统一配置车辆并报备,纳入学校铭牌管理体系。
六、统一清理无主车辆
对集中存放后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违规车辆,学校将于本学年寒假期间进行公开处理。
七、加强服务与沟通
“禁摩限电”工作专班联系方式如下:
相山校区:厉老师 15309611192
滨湖校区:侯老师 18956124008
工作时间:每日7:00-18:00(滨湖校区延至18:20)
有序推进“禁摩限电”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恳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积极配合管理工作,养成规范用车、文明出行、节约环保的良好习惯,为建设安全美好的校园贡献力量。
安全管理处
2025年9月26日